帮助中心 | 客户反馈 | 网站地图 | 加入收藏 |
![]() |
![]() |
![]() |
合肥大汉净水设备有限公司授权大汉品牌总店对大汉品牌形象店(以下简称形象店)进行全权管理,具有准入、废除、价格调整、活动策划及实施、财务支付及货物物流等权利,各品牌店须遵守如下条款:
1. 加盟形象店需自觉遵守国家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,遵守网店平台运营商的相关协议,有一定的电子商务基础,对大汉产品了解,努力学习相关业务知识,热情接待客户咨询,维护公司良好形象,自愿加盟形象店并且严格服从总店管理。具备上述条件的,须向总店提出申请,批准后方可加盟。
2. 形象店内不得出售与大汉系列商品同类别的其他品牌商品,有特殊需求的,可向总店提出申请,批准后准入。
3. 形象店内严格按照总店允许发布的商品上架,商品图片、参数说明以及价格保持高度统一。
4. 按照总店通知更新店铺公告或统一开展活动,形象店在接通知后24小时内执行。
5. 保持形象店的风格统一布局,不得私自更改店铺装修,如有特殊情况,须经总店同意。
6. 客户购买大汉商品只能通过指定流程走,既客户将购物款通过支付宝支付给形象店,形象店按该商品的折扣价格通过网上银行支付给总店,由总店负责发货给客户。形象店不得从其他货源提货。
7. 形象店合作期限以三个月为一周期,如自愿退出形象店,需提前三个月向总店提出申请,批准后退出形象店。
8. 总店网上市场监察员不定期检查各形象店商品发布是否符合标准、价格是否与总店统一、对待客户的咨询是否热情、客户订单是否及时处理、店面装修是否符合标准、店铺公告及活动是否一致、以及其他相关条件是否符合总店所规定的标准,形象店必须积极配合监察员的检查。有上述情况之一者,监察员有权责令店主限期整改,屡教不改者,总店有权收回其形象店资格。
9. 本规则由大汉公司享有最终解释权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