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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大汉净水设备有限公司授权大汉品牌总店(以下简称总店)对大汉品牌形象店(以下简称形象店)进行全权管理,具有准入、废除、价格调整、活动策划及实施、财务支付及货物物流等权利。为保证大汉品牌形象店的合法权益,维护市场秩序,大汉形象店人员需遵守总店之《大汉品牌形象店加盟须知(试行)》管理规则,凡是在网络销售交易过程中有以下违反规则的行为,经过其他卖家举报并得到确认或被公司网购监察人员发现的,有权对违规人员上报公司相关领导并进行处罚。 以下处罚款均从销售返点中扣除,处三次警告后直接收回其形象店经营资格。 1 按照总通知装修店面、更新店铺公告、修改商品价格、统一开展活动的,形象店接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执行,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任务的,延迟一天处罚1元。 2 发布的商品与总店商品的图片、参数说明以及价格未统一的,发现一件处罚20元。 3 严格按照总店规定的装修进行,不得私自更改店铺装修、破坏统一格局,发现一次处罚5元。在不影响整体风格的情况下如若需要局部更改的,细节报总店审批,通过后方可修改。 4 对客户服务要热情周到,客户订单要及时处理,凡是收到客户投诉,经调查属实的,每次处罚50~100元。 5 公司网购监察员对形象店实行实时监控,形象店必须配合监察员的工作并在必要时出示相关交易资料,对拒不合作的每次处罚10元并记口头警告一次。监察员有权责令店主限期整改,屡教不改者,报总店收回其形象店资格 6 形象店必须协同总店展开工作,及时完成总店下达的任务,不配合者处罚5元,并记口头警告一次。形象店长期处于无人管理状态,经警告后仍没有改进者,直接收回其形象店经营资格。 7 所有商品必须从总店发出,形象店不得从其他货源提货。购买大汉商品未通过指定流程进行的,发现一次处罚20元并记口头警告一次。 8 在经营过程中,因违反淘宝或其他购物平台相关规定而受到处理的,每次处罚10元并记口头警告一次。被淘宝冻结帐号或直接查封帐号的,直接收回其形象店经营资格,并不再录用。 9 有误导消费者或欺骗消费者行为的,所发生经济损失由该形象店承担,对公司形象造成影响的,公司将严处并追究其法律责任。 形象店成员之间应相互监督,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,巩固安琪网购市场,宣传安琪产品信息。如有发现违规情况请立即投诉,总店会及时作出处理,并会对投诉人信息保密。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对所有形象店长期有效,大汉品牌总店享有最终解释权。 |